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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乱收费,滞纳金20%????!!!太坑爹 [打印本页]

作者: 情圈◎    时间: 2019-8-1 23:01
标题: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乱收费,滞纳金20%????!!!太坑爹
煤气费的滞纳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媒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例如:用户应缴费{2500}x3‰x{假如50天}=350用户应缴费{2500}x1‰x{假如50天}=125有地区差别,有些地区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的规定。请添加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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