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怎么要,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要回工资

[复制链接]

14万

主题

14万

帖子

-134万

积分

限制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12 15:5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怎么要


法律分析: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工资,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回工资


法律分析: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监察大队及时督促用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工资支付凭证以及“工作证”、“上岗证”或者工友之间的证言,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次,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书中,除了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之外,还可以同时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要工资


法律分析: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工资,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这样可以快速的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单位又不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签合同如何要回工资


法律分析:(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 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劳动者在其企业的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证等;
4、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在上下班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录。
(二)关于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后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果决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关于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一般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从而免除律师费,法院诉讼费方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上一篇:腿上鸡皮肤怎么消除 有效消除鸡皮肤方法就用它?,大腿上的鸡皮肤怎么消除
下一篇:从遵义到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第六中学怎么去,遵义怎么去贵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手机版|小黑屋|爱生活 ( 蜀ICP备2000695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