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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怎么写?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或其他身后事务所作出的,并于死亡之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其书面形式,就是平常所说的遗嘱书,其书写的基本要求是:
(1)首部。写明以下事项:①标题。写明“遗嘱”字样。②立遗嘱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正文。写明以下几个事项:①力遗嘱原因;②遗产的名称、数额、特征;③继承人姓名、性别及与立遗嘱人的关系;④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法,对继承人的要求;⑤遗嘱执行人或执行单位;⑥遗嘱人的要求及遗嘱书的处置。
(3)尾部。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名签章,并注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其格式为:
遗赠扶养协议书
遗书怎么写?跟遗嘱有什么区别?
不要复制过来的公文,就直白点。谢谢
实践中,遗嘱的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怎么写遗书?
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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