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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家暴向法院请求的精神赔偿未被支持 她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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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21:4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被家暴向法院请求的精神赔偿未被支持 她决定上诉】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的董芳(化名)女士在2017年遭遇其前夫张某家暴后,向法院申请离婚,并向法院提出被告张某向其支付因家暴导致的损害赔偿50000元的诉讼请求。6月26日,成华区法院判决董芳与张某离婚,但并不支持原告董芳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108民初4号】文件上说明: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及鉴定费,原告提交了相关票据予以证明,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直接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被告应支付原告医疗费467元和鉴定费1100元,共计1567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虽然存在家庭暴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此,原告董芳女士认为:“判决结果没有体现出法律对施暴者的过错的批判和惩罚”,她表示她决定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记者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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