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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起成都市调整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成都市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将从原来的50元调整为100元。调整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方面,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则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参保的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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