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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被法院执行,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均分于所有担保人。第二,债务人优先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连带赔偿。第三,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自行偿还债务。第四,担保范围仅限于您的个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财产,如车辆,超额住房,保证金等,不能执行与您无关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第五,其他担保人不在场。最后,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将自动放弃申诉和违约的权利。判决后,法院将作出判决,因为法院不上诉,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法律上多余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急急!贷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诉了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贷款人坐牢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要和债务人承担同一还款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保证人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本条是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这些例外的情况是:一、身份关系,是指个人之间发生的与人身有关的法律管辖。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三、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起诉,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的人、已判刑的人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这些人的人身自由已被依法剥夺,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上述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很难知道他们的地址,无法或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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