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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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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20 18: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房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过期了,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办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应当带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再次备案,在补办时,房租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提供一些材料。一、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1、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二、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三、无法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形:1、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一种可能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产生争议,会殃及承租人;另一种是即使房屋权属清楚,但承租人无从了解出租房屋者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无出租房屋的权利。2、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的房屋,或是行使房地产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的房屋。这类房屋,有的是有权属纠纷的,有的是因房屋所有权人负债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因而这类房屋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归他人所有,也有可能被拍卖。还有一些房屋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如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出租,否则,租赁行为是不合法的。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共有房屋权利人应当共同地行使权利和义务,没有共有人的同意,就不能订立有效、合法的租赁合同。4、违法建设的房屋。违法建设的房屋无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影响城市规划、市容或他人的违法建设,还将被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对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也没有保障。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过期后,进行补办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房租租赁合同备案是保障租赁行为有序、规范的重要举措,切不可因为怕麻烦不去备案,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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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5-21 15:35:47 | 只看该作者
觉得为时已晚的时候,恰恰是最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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