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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养孩子?
收养被收养人的前提是收养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就会生效了。
领养孩子需办理的手续包括:
收养人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的申请书、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孩子等情况的证明。
送养人则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养法规定送养时,要征得别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就要提交别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何领养一个孩子
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登记。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怎样领养一个孩子
领养一个孩子的,需要经过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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