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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工资怎么算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对 工伤 的 工资 怎么算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员工 工伤待遇 有哪些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 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
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计算
工伤赔偿项目 不同,适用的工资标准不同。 一、 停工留薪期 工资 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就业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 时,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按各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般按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上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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