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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后又找了工作怎么办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失业保险是领取失业金之后重新找到了工作,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员工失业期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视为已经就业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再次失业的时才可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
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失业职工享受待遇,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在7日内上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需在60日内将解除劳动
申请失业金后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处理?
申请失业金后又找到工作了处理办法:如果是申领失业金成功后,当月便找到工作了,只要在入职的时候,将失业证交给公司,由公司替我们参加社保,就不属于冒领。这种情况下,已经领取的是不需要退回的,从上班开始,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就停止发放了。 如果想要线下办理的话,我们可以带上个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后会开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刚领失业金就找到工作会怎样办
当事人刚领失业金就找到工作的,不能再享受相应的 失业保险 待遇。 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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