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怎么判断楞次定律的方向???,楞次定律怎么判断磁场方向

[复制链接]

14万

主题

14万

帖子

-134万

积分

限制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3-13 20:1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怎么判断楞次定律的方向???


左力右电
楞次定律:感应电流具有这样的方向,就是感应电流的磁场总要阻碍引起感应电流的磁通量的变化。
楞次定律是判断感应电流方向的一般法则。

右手定则:伸开右手,使拇指与四指在同一平面内且跟四指垂直,让磁感线垂直穿入手心,使拇指指向导体运动方向,四指方向为感应电流方向。

右手定则只适于判断闭合电路中部分导体做切割磁感线运动。
右手定则判断感应电流的方向与楞次定律是一致的,但比楞次定律简单。

左手定则(安培定则):已知电流方向和磁感线方向,判断通电导体在磁场中受力方向。伸开左手,让磁感线穿入手心(手心对准N极,手背对准S极), 四指指向电流方向 ,那么大拇指的方向就是导体受力方向。

至于怎么用,“左动右发”,就是,左手“电动机”,右手“发电机”。

左手定则说的是磁场对电流作用力,或是磁场对运动电荷的作用力。这是关键。
右手定则所应用的现象,就是导线在磁场里面,切割磁感线运动的时候,产生的感应电流的运动方向。例如磁场方向,切割磁感线运动,电动势电动方向这些都是与感应电流有关的。用右手定则。


楞次定律的实质是什么?楞次定律怎么判别方向的?


如果原磁通是增加的,那么感应电流的磁通要反抗原磁通的增加,就一定与原磁通的方向相反;如果原磁通减少,那么感应电流的磁通要反抗原磁通的减少,就一定与原磁通的方向相同。在正确领会定律的上述涵义以后,就可按以下程序应用楞次定律判断感应电流的方向:
1、穿过回路的原磁通的方向,以及它是增加还是减少;
2、根据楞次定律表述的上述涵义确定回路中感应电流在该回路中产生的磁通的方向;
3、根据回路电流在回路内部产生磁场的方向的规律(右手螺旋法则),由感应电由感应电流的磁通的方向确定感应电流的方向。

扩展资料:
楞次定律可以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各种表述的实质相同,楞次定律的实质是:产生感应电流的过程必须遵守能量守恒定律,如果感应电流的方向违背楞次定律规定的原则,那么永动机就是可以制成的。
楞次定律的任何表述都是与能量守恒定律相一致的。概括各种表述“感应电流的效果总是反抗产生感应电流的原因”,其实质就是产生感应电流的过程必须遵守能量守恒定律。
参考资料来源:





关于楞次定律:感应电流磁场方向是什么?


感应电流的磁场阻碍磁通量的变化,说磁通量了,一般都是导线圈,导线圈的磁场方向用右手定则判断,磁场方向垂直于线圈平面
如果原来线圈的磁通量增加了,那么产生的感应电流的磁场应是原磁场的反方向(跟你对着干,你要增加,我就反向增加);如果原线圈的磁通量减少,那么产生的感应电流的磁场与原磁场方向相同(还是对着干,你要减少,我就正向多给你加点)


愣次定律


一、愣次定律的发现
楞次定律是一条电磁学的定律,从电磁感应得出感应电动势的方向。其可确定由电磁感应而产生之
电动势的方向。它是由俄国物理学家海因里希·楞次在1834年发现的。
楞次定律可表述为:感应电流的效果总是阻碍引起感应电流的原因。
二、楞次定律如何判断电流方向
感应电流的磁场总是要阻碍引起感应电流的磁通量的变化。
1、明确原磁场的方向及磁通量的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
2、确定感应电流的磁场方向,依“增反减同”确定。
3、用安培定则确定感应电流的方向。

三、楞次定律口诀
增反减同,来拒去留。
增反减同:就是说,产生的磁场总是要阻碍原磁场的变化。于是如果原磁场增大,感应磁场要和它
相反;如果原磁场减小,感应磁场要和它方向相同才能起到阻碍作用。
来拒去留:楞次定律的另一种表达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磁铁靠近你,磁场变大,你要阻碍它变
大,那就是要拒绝,如果磁铁远离你,那感应磁场就减小,那你就要留下它。
四、愣次定律的公式
楞次定律公式:E = vBL (v为杆在磁场中移动的速度)
扩展资料
1834年,物理学家海因里希·楞次在概括了大量实验事实的基础上,总结出一条判断感应电流方向的
规律,称为楞次定律。简单的说就是&qu



上一篇:数字找规律,怎么找?,怎么找数字之间的规律
下一篇:怎么把钱要回来,怎么要回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Mozilla/5.0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compatible; ClaudeBot/1.0; +claudebot@anthropic.com)

站点统计|手机版|小黑屋|爱生活 ( 蜀ICP备2000695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