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人以上打架怎么处理,三人以上打架斗殴怎么算

[复制链接]

14万

主题

14万

帖子

-134万

积分

限制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14 23:4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人以上打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聚集三人以上进行打架斗殴行为的,就会构成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人以上打架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三人以上进行打架斗殴行为的,如果造成轻微伤的,属于行政案件,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人以上打架属于聚众斗殴么


法律分析:三人以上打架是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当然,对其中明显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如仅有一人,也并未有纠集行为的,仍不能认定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人以上打架属于聚众斗殴么?


三人以上打架有可能属于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一篇:电机的电阻值怎么测量?,电机电阻怎么测量
下一篇:凉拌牛肉是怎么做的呢?,牛肉怎么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Mozilla/5.0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compatible; ClaudeBot/1.0; +claudebot@anthropic.com)

站点统计|手机版|小黑屋|爱生活 ( 蜀ICP备2000695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