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怎么计算
如何正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某文化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既经营古旧图书、其他图书及电子出版物,又提供广告等文化创意服务,还经营一个餐饮部。假设2013年8月~12月实现营业收入8500万元,累计进项税为1050万元。其中,古旧图书销售收入1200万元、餐饮业收入1500万元,销售外购货物3500万元,外购货物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金为460万元。由于无法划分用于免税货物、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企业自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1050-460)×(1200+1500)÷8500=187.41(万元)。税务机关认为不正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明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上述公司将能够准确划分进项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怎么求?
需要注意的是:1、企业库存成本是不含税的,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时,应以成本价直接乘相应税率即可;2、烟叶属于农产品,税率为13%。 由于题目说得不是特别明了,所以需要分两种情况说明: 1、购进烟叶时,如果是由销售方负责运输事宜,相关运费由销售方作为价外费用向卷烟生产企业收取,最后实行一票结算、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生产企业的,则原抵扣率均为13%。 应转出进项税额=32.79×13%=4.26万元。 2、购进烟叶时,如果销售方只是对烟叶部分开具专用发票,而相关运费是由运输部门直接开具运票给卷烟生产企业抵扣的。则要分别核算。 应转出进项税额=(32.79-2.79)×13%+2.79×7%=3.9+0.20=4.1万元
税法题目。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2600+3900)*65000/(60000+65000)
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