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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怎么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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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09:00:01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

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一、怎么办理失业金
1、办理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个人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失业金
1、身份证复印件6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
3、个人档案;
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8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失业登记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失业的不提供、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