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离婚后的户口怎么解决
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两个办法:一个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二是把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办理所需手续: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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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不迁出;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法律依据:《中户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