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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失信人员,失信人员怎么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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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1 18:57:01

如何判定失信人员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失信人员是指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怎么才是失信人员


法律分析:失信是法院认定的
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判决生效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才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怎么样的条件才算失信人员?


丧失了信用,无法继续借贷的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1]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通俗叫法是“失信者黑名单”,例如,2013年7月19日央视新闻和新华社的新闻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规定将于10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

限消令和失信人员区别


限消令和失信人员区别如下:
1、判断标准不同。两者的判断标准的不同点在于被执行人是不是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
2、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
3、对象及效力不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对象,一般是被执行人本身;但限制高消费措施面对的群体较广,除被执行人自身外,也可以用在高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上。
老赖和失信人员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定义不同。失信人指根据人们的道德底线对不守信用的人进行道德的约束;老赖指通过法律的申述但也迟迟不还的人;
2、两者是否有法律规定不同。失信人法律有相关的规定,老赖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