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养孩子,怎么收养
如何领养孩子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领养儿童的过程是:申请。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证件和材料,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 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的情况;
3、注册。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失去父母的孤儿; 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岁。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
怎么领养孩子
在中国领养孩子符合领养条件的,就可以领养。具体条件是: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怎么领养孩子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养孩子:
1、领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达成领养协议;
2、达成协议后,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拿到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后,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将孩子的户口登记于领养人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想领养一个孩子怎样领养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二)审查。(三)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