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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法制办是什么责职?

冷眸、
2020/07/30 10:30:08
一、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市直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  三、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执法矛盾争议;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指导、协调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四、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工作。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担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受市政府委托办理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指导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反馈意见。  八、承办政府一般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重大经济合同、特别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磋商、签订、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纠纷。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