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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怎么办理
①合法生育: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②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答: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刚出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刚出生的孩子上户口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定。首先凭孩子的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具体的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有户口的人怎么申请上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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