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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民政局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栋,成华区民政局一楼(成华区政府对面新鸿社区内)地理位置:注意事项:一、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当事人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及A4型规格的纸张复印件一份);2、当事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A4型规格的纸张复印件一份(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双面复印);3、当事人提供一张两寸近期半身红底或蓝底免冠彩照证件照;4、离婚或丧偶当事人需提交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等相关材料及A4型规格的纸张复印件一份;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委托事项(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书中应当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代理人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A4纸张规格复印件一份和上述第1、2、3、4项申报材料。三、注意事项:1、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必须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完全一致。2、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四、办公时间:每周1-5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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