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死亡一方婚前财产怎么分配,如果一方死了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复制链接]

14万

主题

14万

帖子

-134万

积分

限制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5 01:3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死亡一方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死亡一方婚前财产的分配如下:
1、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一直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
2、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结婚后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在离婚时就需要分割。
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的其婚前财产应当作为其遗产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注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婚前房产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财产一方死亡后应该按照继承方式分配。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前财产死亡后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死亡时无需将财产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如果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和继承人进行分配,如果未留遗嘱的,则应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一把情况下遗产应均等分配,但是如果继承人中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能力却未尽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



上一篇:期刊分类中A类B1类B2类,是怎么分的?要如何查找?,怎么查找b类期刊
下一篇:鞋子有点顶脚怎么办,鞋子顶脚了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Mozilla/5.0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compatible; ClaudeBot/1.0; +claudebot@anthropic.com)

站点统计|手机版|小黑屋|爱生活 ( 蜀ICP备2000695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