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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安置方法有哪些,棚户区拆迁怎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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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6 03:5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棚改拆迁安置方法有哪些


被拆迁住宅房屋为平房的,实行主房宅基地换房或货币补偿。被拆迁住宅房屋为别墅的,按照现有别墅建筑面积1:1比例给予安置或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商业、企业、养殖小区等非住宅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

青岛市剩余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剩余棚户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改造的棚户区中尚未改造的部分。第三条 剩余棚户区改造的拆迁人是青岛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或由该指挥部确定的有关单位。第四条 剩余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由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组织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第五条 剩余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有偿安置、优惠售房的原则,采取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房屋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第六条 房屋拆迁可以采用下列安置方式:
  (一)房屋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
  对实行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使用人可按本办法和房改有关政策规定直接购买安置房屋产权。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的安置方式安置被拆迁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安置:
  (一)被拆迁私有住宅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拆迁公有住宅房屋的共同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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