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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居民社保生育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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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14: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四类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享受如下:
(一)妊娠期间门诊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400元;
(二)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000元/人,剖宫生产1400元/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1200元/人,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人;
(三)参保居民在分娩期间产生的新生儿护理费,按每个新生儿100元定额支付;
(四)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链接:https://tfsmy.chengdu.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787c9611fd167b7c31e35f&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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