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敲诈勒索如何定罪,敲诈勒索怎么判

[复制链接]

14万

主题

14万

帖子

-134万

积分

限制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2 18:4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敲诈勒索如何定罪


敲诈勒索定罪方法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百分之八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 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百分之八十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

敲诈勒索罪怎样判断?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确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该怎么判刑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以艳照、隐私为由,向他人索取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对敲诈勒索罪的 立案 、量刑数额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元至5000元数额巨大以30000元至100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0元至500000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罪应该怎么判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20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财物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一篇:门式刚架支撑和刚性系杆怎么布置?,钢屋架系杆怎么布置
下一篇:未婚生子孩子怎么上户口,未婚有孩子怎么上户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手机版|小黑屋|爱生活 ( 蜀ICP备20006951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